第十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复习要点
本章掌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由如下:商品品种繁多,消费者难以认知。特殊商品,需要特定的安全和品质保证。假冒产品以假乱真,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不法分子制售大量有毒有害的东西,坑害消费者。经营者不守规则,坑害消费者。经营者营销手段涉嫌违法。行业垄断与利益集团损害消费者利益。法律体系不完善损害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如下的权益:
第一,人身、财产完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第四,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五,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依法成立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八,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九,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次,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具权威的形式;二是消费者监督层次,通过消费者组织与消费者媒体保护自己的权益;三是个人行为层次的自我保护,消费者个人通过协商、举报、投诉等形式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方式主要包括:协商、投诉、诉讼。
在全球许多资源日益枯竭、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消费越来越不平衡的背景之下,人们逐渐关注消费者误区、消费者责任与消费者教育的问题。
消费者误区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存在不正确的,对环境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甚至违法的行为。消费者误区主要表现为:消费格局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非持续性消费浪费大量资源。消费食用珍稀保护生物,毁灭生物多样性。个人消费缺乏环保责任。愉悦类产品损害感官与身体健康。个人消费的不合理和非理性。消费习惯中表现的落后现象。个人消费缺乏社会责任。消费过程的不诚信行为。消费行为带有封建、迷信和丑陋色彩。
消费者教育(Consumer Education)是指对消费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传播消费知识,宣传消费观念,培养消费技能,交流消费经验,提高消费质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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