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商大学“同路传播奖学金”章程(2007年)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以致用,回报社会,特设立“同路传播奖学金”。用于资助在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学习,并立志从事广告及相关行业的优秀学生与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进一步做好“同路传播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同路传播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同路传播奖学金”由同路天阔传播机构独家出资设立,从2007年至2011年,每年无偿出资5万元人民币定向资助在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学习的优秀学生与贫困学生。
二、“同路传播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同路传播奖学金”在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由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及同路天阔传播机构共同组成“同路传播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资助中心1人,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2人,同路天阔传播机构2人,任期五年。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管理委员会办公机构设在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制定每年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额度;
- 做出授予奖学金的决定,通过授予奖学金人员的名单;
- 管理本奖学金;
- 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同路传播奖学金”的奖项设置
“同路传播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分设三项,即同路传播优秀学生奖学金(下称“优秀奖”)、同路传播优秀学生助学金(下称“助学奖”)及同路传播优秀项目资助金(下称“项目奖”)。
优秀奖:每年共6名
一等奖,奖金5000元,名额1名;
二等金,奖金3000元,名额2名;
三等金,奖金2000元,名额3名。
助学奖:奖金4000元,名额5名。
项目奖:每项资助金额2000元。
以上三个项目的资助金额及获奖人数,可视当年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申报者未达到评选条件,可以空缺,基金续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四、“同路传播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注册本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与贫困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申报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申报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者排名应在班级综合排名的5%之内,申报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者排名应在班级综合排名的10%之内,申报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者排名应在班级综合排名的15%之内,申报优秀学生助学金者应是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并且排名在班级综合排名50%之内;
5、项目奖的申报项目必须是省/市级以上项目或比赛,或系里批准出版的学生刊物;
6、在学期间,积极参与学校及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在学生工作或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和优异表现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课程成绩要求,获得项目奖资助;
7、当年已获得国家等级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报本基金的奖项,但不得同时申报本奖项中的两项以上;
8、当年受到校内记过以上处分,或品行不良、修养较差者,不得申报本基金奖项。
五、“同路传播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1、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学生个人根据“同路传播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向“同路传播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同路传播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或“同路传播优秀学生助学金申报表”或“同路传播优秀项目资助金申报表”,经北京工商大学广告学系评审小组初审后,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同路传播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出各类各种奖项;
3、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的10月,管理委员会在11月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4、初评结果需提前公布,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核查后,1周内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经管理委员会核实后更正初评结果。
六、“同路传播奖学金”的附则
1、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章程解释权在“同路传播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同路传播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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